经济学院全体师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等部门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与核心竞争力,根据学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东秦校〔2025〕30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加强学生生涯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实施方案》(东秦校〔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经济学院学科特点与实际,特制定《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经济学院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经济学院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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