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教育厅评选通知及我校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东秦学〔2020〕7号),面向学生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经济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评选,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评选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对于评定结果,如有异议请于 3 个工作日内(3 月 5 日 17:00 前)向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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