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学函﹝2024﹞7号)以及《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东秦学﹝2020﹞7号)文件精神,经济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评选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对于以上评定结果,如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3月29日17:00前)向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