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经济学院贫困生认定管理方法(草拟)

日期:2016年03月01日 11:12 作者: 点击:[]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贫困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经济学院贫困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邹振栋

成员:办公室主任 许世骅

辅导员:陈丽丽、刘海静、房美妍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涵盖全体班级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班的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大一班级含辅导员助理)。

二、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1.每学年结束之前,提醒在校生到学院网站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如实填写,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2.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新申请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学年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学年开学后,学院认定工作组布置启动认定工作。

4.评议小组组织各班班级成员根据学生自我陈述,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五点评定(A为特别困难记5分、B为困难记4分、C为一般困难记3分、D为不困难记2分、E为富裕记1分),根据平均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格及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处提请复议。

三、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评定为特困学生。

2.多子女家庭且均仍在上学且家庭生活地为城镇的父母均为下岗职工(以当地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表为准)或家庭生活地为国家级贫困县的老、少、边地区的学生评定为特困学生。

3.多子女家庭或父母均为下岗职工或老、少、边地区的学生可评定为贫困学生。

4.大一入学时即申请助学贷款,入住校内6人间或鹏远公寓6人间的学生可评定为贫困学生。

5.平时衣着朴素、生活节俭、勤奋努力的学生可评定为贫困学生。

四、贫困学生认定结果的处理

1.对以上学生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并在未交齐学费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准予注册。

2.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纳入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学校帮困助学政策管理体系。

3.学校安排勤工助学时优先考虑贫困学生,对一些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应确保特殊困难的学生参与。

五、注意事项

1.学院每学年对全部贫困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凡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3.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本学年将不再建立贫困生档案。本学期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兼得。

4.学院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进行一次贫困生档案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请的,除突发因素造成困难的以外,本学年不再进行认定。

经济学院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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