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业警示制度

日期:2016年03月01日 11:02 作者: 点击:[]

东秦教字〔2010〕25号

关于印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本科生学业警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促进学风和考风建设,经学校研究,制定《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学业警示制度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本科生学业警示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同时严格教学质量管理,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六年)内经一次补考后的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四门(含四门)的,予以学业警示;新增不及格课程再次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对上学期不及格课程进行补考,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参加补考:

1、考试作弊的学生;

2、旷考的学生;

3、无故旷课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的学生;

4、缺课累计学时超过该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计划学时三分之一的学生;

5、因实验考核成绩不及格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

第三条 未参加补考及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均可以随下一年级参加该门课程的重考。毕业年级在第四学年除参加第七学期开学初补考外,所有不及格课程均可以参加全校各年级在第七、第八学期组织的开学初补考。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补考课程成绩评定与原课程成绩评定方法相同。除此之外的重考和补考课程成绩评定以最后一次考核成绩为准,不再计入平时成绩。

第五条 各系每学期开学初第四周向教务处报送应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审核后予以公布,相关系负责向学生出具学业警示通知单并通知其家长。

第六条 因上述第一条原因作退学处理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学生所在系同意,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随下一年级进行试读。试读期限为一年,试读期间的主要任务是重新学习所有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试读期间没有学籍。试读期满不及格课程门数超过四门(含四门)者以及试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必须退学。

试读只限一次。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参照借读生缴纳学杂费。

第七条 学生在试读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执行原培养方案,本人要求,可按新的培养方案重修,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八条 申请试读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试读,按照退学处理。

第九条 学生因学业退学,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中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0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本科生 学业警示制度 实施办法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长办公室

2010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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